为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,积极挖掘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,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、努力实践,成长为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有创新意识、适合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。下个学期,毕业生都到企业进行实习,为了更好地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我院定于在本学期末将收集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材料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请各班按照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暂行)》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的资料收集。
2、各班须按照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暂行)》的要求提交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材料:(以名字建立文件夹,以班为单位上交)
(1)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电子版);
(2)学生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请根据《评选办法》适当提交);
(3)学生成绩登记表(纸质版,加盖公章,学院提供);
(4)学生生活照、大头笑脸照各一张(电子版,照片命名格式:XX院系XX名字);
(5)《2017届优秀毕业生座右铭汇总表》(电子版)。
我院将对上报材料的毕业生进行以下程序的审查并参考:1、在校期间的成绩和各方面的表现;2、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情况;3、综合三年的意见进行评选。
评选结果于2017年4月中旬系内公示,2017年4月底前上报学校。
请各班在班内进行广泛宣传,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资料的收集。
3、请各班以班为单位将优秀毕业生名单(电子文档)及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1月5日中午12:00前送交卢维典同学处:13189635869,QQ邮箱:863803478@qq.com。
附:1、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
2、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
3、《2017届优秀毕业生座右铭汇总表》
机电工程学院
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
附件1:
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(暂行)
第一条 为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,树立先进典型,引导学生全面发展,综合考评学生在校表现,促进学生刻苦学习,积极进取,奋发向上,促进我院学风、校风建设。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在校全体应届毕业生。
第三条 评选名额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%。
第四条 评选条件
1、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,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;
2、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;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,能热心为同学服务;
3、学习勤奋、刻苦,学习态度好,具有钻研精神,各科成绩优良,并按规定取得“双证”(即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);
4、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,身体健康,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评达到及格以上;
5、符合以上条件,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
(1)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市级(含市级)以上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者;
(2)在校期间连续两次获得院“三好学生”荣誉称号者;
(3)在校期间连续两次获得各种奖学金者;
(4)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全省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;
(5)毕业设计(论文)获得优秀者。
6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加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评选
(1)在校期间,所学课程有一门(含一门)以上不及格者;
(2) 在校期间党、团纪律,学院或系(二级学院)通报批评或违纪违规处分者;
(3) 在校期间确犯有错误,虽未受到纪律处分,但造成一定影响者。
第五条 评选程序
1、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中进行,一年评选一次;
2、各(二级学院)系成立由主任、党(总)支部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;
3、毕业生根据本人的情况,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(详见附件),上交到所在系(二级学院)评选小组;
4、各系(二级学院)评选小组在充分听取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学生组织、同班学生等各方面意见,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,在(二级学院)系内张榜公示名单;
5、公示无异议后,各系(二级学院)组织填写并收集相关材料,签署意见上报学院学生处审核确认;
6、学生处审核确认后,在全院进行公示;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审批。
第六条 “优秀毕业生”推荐人必须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
1、入学以来各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单;
2、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;
3、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。
第七条 “优秀毕业生”获得者一经确认,由学院发文予以公开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八条 凡被评为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院级通报批评、纪律处分,毕业论文不合格者,一律取消“优秀毕业生”资格,且不再补选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